(一)原告准备起诉: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专利权属证明、侵权行为证据,涉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法院受理与被告答辩: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
(三)被告可提无效宣告:审理中被告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可视情况中止诉讼。
(四)证据交换与开庭: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法院开庭围绕核心问题调查辩论。
(五)判决与上诉:法院依法判决,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法定期限上诉。
(六)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