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与诉讼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会比一般案件更慎重处理,不会轻易缺席判决。
(二)男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的,需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明确不能出庭的原因,以及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具体意见。
(三)男方下落不明的,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男方仍未出现的,法院可缺席判决。
(四)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男方缺席且女方无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女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此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