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可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如财产购买凭证、产权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二)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收集对方实施该行为的证据,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