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起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前,先明确案件是否有争议金额或价额。若没有,按每件五百元至一千元准备案件受理费;若有,按财产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分段累计计算并准备。
(二)仔细了解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鉴定费、公告费等其他诉讼费用,提前知晓相关责任承担规定。
(三)收到法院指定的预交诉讼费用期限通知后,务必在期限内足额预交。若有经济困难,可在期限内申请缓交或减交,获批准后按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