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已收到借款的,应返还借款本金。合同约定合法利息的,已产生的利息需支付;未约定利息的,无需支付利息。
(二)借款人已部分还款的,解除合同后需返还剩余本金,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相应利息。
(三)合同因一方违约提前解除的,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守约方损失。
(四)借款用于购买特定物品的,物品未消耗且可返还的,可用实物返还抵部分借款;物品已消耗或贬值的,借款人按物品相应价值返还。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内容如下: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