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可能恶意转移财产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如交易记录、财产变动情况等,证明债务人主观有逃避债务恶意且转移行为致债权无法实现。
(二)若确定债务人转移财产构成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且自转移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若转移行为是正常合理交易,未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应尊重该合法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