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认定合伙关系需满足存在合伙合意、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要素,缺乏书面协议但有实际合伙行为且能证明合伙合意也可认定,仅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担风险只获固定回报不构成合伙关系。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存在合伙合意是基础,它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协议,确定了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意愿。共同出资形成合伙财产,是合伙开展经营的物质基础。共同经营体现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管理或执行。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是合伙关系的重要特征,合伙人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对合伙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只要实际履行了出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合伙行为,且有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合意,同样能认定为合伙关系。而仅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担风险只获固定回报的情况,不符合合伙关系共担风险的本质,所以不构成合伙关系。如果您在合伙关系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