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签字人为保证人
1.严格履行监督义务,时刻关注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2.一旦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马上向执行机关报告。
3.若因自身疏忽未履行监督或报告义务,要做好承担罚款等责任的准备,若构成犯罪,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若签字人为被取保候审人本人
1.自觉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2.清楚违反规定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被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等后果。
(三)若签字与交纳保证金相关且未担任保证人
1.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保证人责任,但要留意是否存在其他法定需担责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