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有离开本市前往其他省份需求时,应提前准备好充分合理的离开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就医证明、工作出差文件等。
(二)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离开的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
(三)在获得执行机关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出行,返回后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