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位而言,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对不同身份的员工进行定期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预防侵吞公款行为发生。
(二)若发现疑似侵吞公款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确定行为主体身份、行为手段和侵占对象性质等情况。若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向监察机关报案;若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行为主体身份、行为手段和侵占对象性质,准确适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