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追认婚前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追认行为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追认时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该追认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三)追认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约定事项需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