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前一个无效婚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导致,后形成的事实婚姻通常不构成重婚。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后续事实婚姻不会与之前的无效关系产生冲突。
(二)若前一个无效婚姻因违反结婚实质要件(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被认定无效,但在该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前形成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因为宣告无效前,该婚姻形式上存在,此时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符合重婚的构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