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伤害案件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对于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情形,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会在受委托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及时申请可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
(二)若伤情较为复杂,无法即时鉴定,需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完成鉴定意见和文书出具;若伤情影响组织器官功能且一时难以鉴定,需待伤情稳定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安排鉴定,避免拖延影响权益维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