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权纠纷处理:女方婚后有生育自由,单方终止妊娠不侵害男方生育权,男方以此主张损害赔偿,法院不支持。
(二)离婚判决情况:
1.若女方能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可直接判离。
2.若无上述情形且男方不同意离婚,首次诉讼法院一般不准离,但女方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通常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三)财产分割:双方无过错时按均等原则处理,女方终止妊娠不影响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