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案机关在取保候审案件结案后,要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以此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二)若被取保候审人缴纳了保证金,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规,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不管案件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还是判决生效的方式结案,都必须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结案后被取保候审人无需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措施,恢复人身自由;若判决有附加限制,按判决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