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款项来自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擅自处分用于非家庭生活,可向法院起诉第三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二)若孩子是配偶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用应从其个人财产支出,超个人财产部分可主张返还。
(三)收集转账记录、亲子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护财产权益。
(四)若配偶行为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离婚时可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