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改变其共同所有的性质。
(二)若希望明确房屋归属,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或者约定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若涉及离婚分割房屋,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均等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资金包含一方个人财产投入等特殊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