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信用卡交易明细、诈骗相关的短信或通话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以此证明诈骗行为及自身损失情况。
(二)前往报案: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收集好的证据,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实讲述被骗经过和细节。
(三)配合审查: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审查材料,若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条件,会依法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