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时未接到传票通常不构成申请延期审理的法定理由。民事诉讼中,申请延期审理需满足特定情形,比如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或重新鉴定勘验等,未接到传票不在这些法定情形范围内。
(2)若法院已依法完成传票送达程序,即便当事人未实际收到,也可能被视为送达。例如法院通过邮寄送达且邮件已签收,或通过公告送达等合法方式完成送达,此时当事人未接到传票不影响庭审安排。
(3)当事人若担心错过庭审,可主动联系受理案件的法院,核实传票送达情况及具体开庭时间。若确实存在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延期。
提醒:
若未接到传票,建议先联系法院确认送达情况;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需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避免缺席庭审损害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