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界定上游犯罪范围,明确洗钱罪针对的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二)计算金额时,进账与出账不重复计算,按实际控制或处置的上游犯罪违法所得数额认定。如接收资金后又转移,以该笔资金数额作为犯罪金额。
(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累计计算涉及的违法所得数额,以此结合实际清洗金额确定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