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帮公婆还债时明确表示是赠与,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所有权转移,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否则赠与不可撤销。
(二)若未明确为赠与,且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比如借条、转账备注借款、聊天记录提及借款等,可依据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公婆返还。这些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
(三)若无法证明是借款,也无赠与意思表示,可尝试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即公婆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该笔款项,导致帮还债方财产受损,此时帮还债方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该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是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