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是否有约定或裁判。若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中已明确抚养费支付事宜,且未按约定或裁判履行,前夫有权追讨,应按规定支付拖欠部分。若因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未支付,可与前夫协商,达成分期支付或减免的新协议。
(二)若离婚时未约定抚养费,前夫可通过诉讼主张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在对方起诉情况下,应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自身经济状况等情况。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