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账户被冻结,在接到起诉通知后,可与对方沟通,了解其是否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意向,尝试协商解决方案。
(二)若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如对方未提供相应担保等。
(三)若案件胜诉且对方未上诉,可正常使用账户;若败诉,应及时履行判决义务,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导致账户被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