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可自主协商分配份额,无需遵循均等原则。这是对继承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只要协商是各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即可。
(二)协商过程中需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各方应基于真实意愿参与协商,不得强迫他人接受分配方案,同时方案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三)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书面遗产分配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遗产的具体分配方式等内容,以此固定协商结果,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四)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后续有继承人反悔,且不存在受欺诈、胁迫或协议内容违法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反悔行为通常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