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事故责任划分,报交警的以责任认定书为准,未报交警的保留现场证据。
(二)核实对方索款合理性,合理赔偿含医疗费等直接损失,需对方提供票据,超范围可拒绝并建议其诉讼。
(三)支付款项时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明确款项性质,保留支付凭证。
(四)涉及机动车且有保险的,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由其按合同赔偿。
(五)避免未经核实支付高额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