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外孙女父母的状态。若父母双方均死亡或均无抚养能力,老两口作为外祖父母,自身具备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外孙女的,可主张获得抚养权。
(二)若外孙女父母中有一方具备抚养能力却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伤害孩子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老两口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