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证据:受欺诈方要尽快收集能证明欺诈行为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这些证据能证明欺诈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自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二)尽快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避免撤销权消灭。
(三)要求返还财产与赔偿损失:合同被撤销后,受欺诈方有权要求双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同时可要求欺诈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