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效力,房产归属要依据出资和登记情况来认定。若一方在离婚后独自出资购买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产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未约定共有方式,由于同居并非家庭关系,按按份共有处理,依据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房产在离婚时已依法分割归一方所有,同居期间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若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2.主张房产共有或分割的一方,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出资证明。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共同出资,而登记方主张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应得到支持。
3.建议: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共有方式和各自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出资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进行,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