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后续处理
若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或存在遗漏、隐匿财产的情况,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可主张其少分财产。
(二)子女抚养后续处理
已确定抚养权归属的,需按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履行。若抚养方出现无力抚养子女、虐待子女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离婚协议与损害赔偿处理
若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请求撤销协议。若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