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这些情形与是否存在婚外情无直接关联。
2.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时,即便无婚外情,离婚时无需返还彩礼;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即便无婚外情,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3.适用第二、第三种情形要求返还彩礼的,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给付彩礼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彩礼的性质和用途,避免后续纠纷。
2.若涉及彩礼返还纠纷,双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给付凭证、财务往来记录等。
3.发生纠纷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