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未出现违反取保候审要求的行为。
(二)待缓刑考验期结束或执行机关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三)被取保候审人可携带该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前往当初交纳保证金的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四)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执行机关作出没收决定后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没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