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查看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做好记录避免错过开庭。
(二)在规定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明确是否同意离婚的态度,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点阐述观点。
(三)收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如夫妻感情状态的材料、财产权属证明、子女生活相关凭证等。
(四)若不熟悉法律程序,可咨询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获取专业建议。
(五)若同意离婚,可与对方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后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若不同意离婚,庭审中需说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理由。
(六)开庭时按时到场,遵守庭审纪律,如实陈述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