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原告撤诉不需要被告同意。撤诉是原告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行为,被告无权直接决定是否准许撤诉。
(二)原告申请撤诉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最终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等情形。若不存在上述问题,法院通常会准许撤诉;若存在,则可能不准许。
(三)被告虽不能阻止原告申请撤诉,但可就不准许撤诉向法院陈述理由。比如撤诉会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被告可向法院说明这些情况,供法院裁定参考。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