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案件打赢官司后是否支付律师费,取决于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约定。
(二)常见收费模式有两种。一是普通代理收费,签订合同后委托人需按约定预先支付律师费,无论案件胜负,费用一般不予退还。二是风险代理收费,允许在打赢官司或执行到回款后支付律师费,双方约定以胜诉、执行回款等结果为收费依据,按一定比例收取,若未达成约定目标,律师可能少收或不收费用。但婚姻继承、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