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继承纠纷管辖法院的两个途径。一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该住所地指被继承人最后居住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二是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若遗产为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若遗产为多项动产且分布在不同地点,价值较高的动产所在地可认定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必须向上述规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能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也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和法院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