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破产清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主动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破产时,可关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后,优先主张自己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