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彩礼数额时,男女双方及家庭要充分沟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和当地习俗,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避免一方强行索要高额彩礼。
(二)若一方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另一方应理解,不强行提出超出对方承受能力的彩礼要求。
(三)若出现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可返还彩礼的情况,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