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小产权房产权存在特殊性,但不影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成立。只要物业服务人实际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接受了该服务,双方即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小产权业主也需履行此义务。
(3)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追讨物业费。
提醒:
小产权业主不应以产权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若对物业服务质量有异议,应通过与物业服务人协商或向相关部门反映等合法途径解决;物业服务人起诉前需留存提供服务的证据及催告记录,确保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