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应严格履行监督义务,实时掌握被保证人的动态,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包括不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二)若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
(三)若保证人未履行监督或报告义务,导致被保证人违反规定,司法机关可对保证人处以罚款;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1.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2.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3.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4.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