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原告启动诉讼程序,需履行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无故不到庭视为放弃本次诉讼权利。
(二)若作为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到庭。若被告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法院也可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时,被告将丧失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可能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