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配偶坦诚沟通,了解其提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具体想法和诉求,同时清晰表达自身的意愿及对协议内容的关注点,确保双方在充分理解彼此立场的基础上推进后续事宜。
(二)协议内容需合法合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得剥夺任何一方的基本权利。通常协议应明确涉及的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方式、债务承担责任等核心内容。
(三)签订协议需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确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
(四)若对协议效力存在顾虑,可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增强协议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1.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