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子女抚养协议或法院作出判决时,应明确写出抚养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比如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
(二)若考虑特殊情况,可约定抚养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并对“独立生活”的情形进行详细界定,如子女完成学业、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等。
(三)对于可能出现的特殊事件导致抚养情况变化的,如子女突发重大疾病、因意外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前约定好相应的处理方式和抚养时间的调整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