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到信用卡私占一般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且这些财物需具有一定价值。信用卡本身的制作成本低微,不属于侵占罪所指向的财物范畴,因此单纯私占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二)捡到信用卡后使用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如果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