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本人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资金来源和购房时间的材料,以便在离婚时证明房产为个人财产不被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权益人可要求首付方进行补偿,需保存好还贷记录等证据。
(三)婚后购买房产,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本人名下,要留存婚前财产证明和购房资金流向证明。
(四)父母出资购房的,注意登记情况,婚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保留好出资证明;婚后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名下,明确出资性质。
(五)婚内一方将个人房产加另一方名字,若涉及分割,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