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计算要准确,从决定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算,满一年对应的日期为届满日,需牢记起始日期以便准确推算。
(二)决定机关在期限临近届满时,要及时审查案件情况,判断是该解除取保候审,还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三)当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决定机关不能拖延,要在届满前完成相关处理工作,保证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