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没有最短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处理。
(三)申请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需责令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