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判断破产情况下履约保证金能否取回,先明确其性质。若构成动产质押,已特定化且被债权人控制,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不能取回。此时需确认是否满足特定化和被控制的条件。
(二)若保证金只是预付款项,债务人破产时,管理人可主张权利,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与分配,不能直接取回。可关注破产财产分配动态。
(三)若因债务人违约保证金被合法没收,就无法取回。要审查违约情况是否属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