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包办婚姻,当事人可收集被强迫与特定对象缔结婚姻的证据,如第三人的强迫言语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遭遇买卖婚姻,当事人应保留索取财物及被强迫结婚的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并要求返还财物。
(三)若亲属干涉离婚自由,可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反映,请求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干涉,保障离婚自由。
(四)对于干涉再婚自由的情况,当事人可与干涉者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再婚权利。
(五)遇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结婚或离婚的,应立即报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