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青少年杀人共犯案件,首先需准确认定其刑事责任年龄,可通过出生证明、户籍登记等材料确定,以明确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区分共犯地位,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断是主犯、从犯还是教唆犯。收集相关证据,如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犯罪过程的监控视频等。
(三)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在量刑时也可适当从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