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二)识别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的,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三)掌握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处理方式。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主动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的,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需保留相关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